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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目 内 容
说明信息 江门市管辖范围内已交存了维修资金的房屋因房屋所有权转移、公安门牌变更等原因使业主和房屋地址等资料有变动的,予以变更。
事项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第五十四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江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江府办〔2017〕13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 具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信息变更申请条件的个人或企业。
提交要件 1、变更的证明资料;(房屋所有权转让的,过户后办理)
2、业主身份证明资料;
3、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凭证。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窗口申请办理;
2、窗口核准资料,打印信息变更申请表,申请人签章;
3、办理变更手续。
办理时限 即办。
费用情况 无。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办公地点 物业在蓬江、江海区的:江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堤西路88号)四楼B区市住建局79-82号窗口,电话:0750-3829717、0750-3871336。
物业在新会区的: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古榕路38号二楼维修资金服务窗口,电话:0750-6668454。
物业在台山市的:台山市环城西路55号五楼维修资金服务窗口,电话:0750-5522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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