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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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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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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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管辖范围内因拆迁、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致使房屋灭失的,注销该房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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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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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第五十四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江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江府办〔2017〕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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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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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注销申请条件的个人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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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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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注销申请表》; 2.业主身份证明资料(复印件1份); 3. 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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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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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主携相关资料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窗口提出申请,或在物业管理公众服务平台(wygl.jmzjj.gov.cn)提出账户注销申请。 2.申请人到窗口提交相关资料,业主签名确认,窗口审核资料。 3.符合条件的,注销该房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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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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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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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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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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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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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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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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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在蓬江、江海区的:江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堤西路88号)四楼B区市住建局79-82号窗口,电话:0750-3829717、0750-3871336。 物业在新会区的: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古榕路38号二楼维修资金服务窗口,电话:0750-6668454。 物业在台山市的:台山市环城西路55号五楼维修资金服务窗口,电话:0750-5522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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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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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状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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