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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目 内 容
说明信息 江门市管辖范围内因拆迁、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致使房屋灭失的,注销该房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
事项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第五十四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江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江府办〔2017〕13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 具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注销申请条件的个人或企业。
提交要件 1.《江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注销申请表》;
2.业主身份证明资料(复印件1份);
3. 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
办理流程 1.业主携相关资料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窗口提出申请,或在物业管理公众服务平台(wygl.jmzjj.gov.cn)提出账户注销申请。
2.申请人到窗口提交相关资料,业主签名确认,窗口审核资料。
3.符合条件的,注销该房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 无。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办公地点 物业在蓬江、江海区的:江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堤西路88号)四楼B区市住建局79-82号窗口,电话:0750-3829717、0750-3871336。
物业在新会区的: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古榕路38号二楼维修资金服务窗口,电话:0750-6668454。
物业在台山市的:台山市环城西路55号五楼维修资金服务窗口,电话:0750-5522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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