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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出现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或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形,需申请应急使用维修资金,组织实施单位未能及时组织的,怎么办?
来源:
作者:
日期:
2017年8月2日
<p><br/></p><p style="text-align: left;"><span style="font-size:21px;font-family:仿宋_GB2312">已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未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当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5日内组织代修,代修费用从相关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列支或由相关业主分摊。</span></p><p><b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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