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欢迎来到江门市物业管理公众服务平台!
返回首页
|
收藏本站
查 询
首 页
新闻中心
政策法规
办事指南
常见问题
资料下载
4、为什么要设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来源:
作者:
日期:
2017年8月2日
<p><br/></p><p style="text-align: left;"><span style="font-size:21px;font-family:仿宋_GB2312"> 当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维修养护的责任由保修单位转移到产权人身上,在业主分散的情况下,要在短时间内向业主筹集维修或更新、改造费用十分困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设立,为房屋及时得到维修养护提供了基础性条件,有利于提高和保持房屋完好率,延长房屋的使用寿命,达到房屋保值增值的目的。</span></p><p><br/></p>
【
打印此文
】【
关闭窗口
】